放大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兩會報道組 莫豐齊)A股2011年的暴跌,導致5,000萬股民中87%虧損,人均虧損達4萬,機構投資虧損高達4,000億。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馮培恩(見圖)昨天在政協大會上表示,巨額虧損可能激發民怨,一些可行的改革措施如「強制實行現金分紅」、「實施嚴厲退市制度」,有助於校正A股的部分制度性缺陷。
對於救市措施,當前討論得比較多的,包括把數萬億社保基金結餘、住房公積金和財政盈餘委託機構投入股市。不過馮培恩在發言中指出,這些措施可行性不強、推進時牽涉面太廣,而風險防範措施缺失。他認為,只有通過較徹底的改革,克服股市制度性缺陷,才能從根本上推進股市健康發展。為此,馮培恩提出了一整套解決方案。
從嚴退市制度 約束高管套現
A股20多年來現金分紅總額只佔融資總額17%,低於股民交易成本,導致全民搏差價,搞投機,投資理念名存實亡。馮培恩認為,持續的現金分紅,是股民持續投資的動力,也是上市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建議修改有關法規,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回報和現金分紅計劃,把上市公司的融資再融資規模、資產重組計劃、經營者薪酬及相關的優惠政策等與現金分紅規定緊密掛u,強制上市公司履行分紅義務。
此外,A股20多年來退市公司只佔上市公司總數的1.82%。一些劣質上市公司因有重組預期和「殼價值」而被高估並炒作,破壞了股市功能。為淨化股市,馮培恩建議制定嚴厲的退市法規,並杜絕借殼上市行為。
2011年A股市場辭離職高管達1,264位,較上年同期增長68%。高管辭職套現暴富阻礙了股市穩步發展,激起了股民的強烈憤慨。馮培恩建議,相關法規中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總數的10%;公司高管在任上拋售股票須在兩個月前披露相關信息;禁止公司董事、監事、總裁和董事長等高管在辭職套現後三年內到上市公司就職,一年內到非上市公司就職;對上市公司高管拋股套現開徵高額資本利得稅;董事、監事和高管離職後一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申請IPO時高管必須做出任職期承諾。
近年,股市欺詐上市、內幕交易、股價操縱、虛構利潤、股市黑嘴、虛假陳述和重組等欺詐行為不斷,嚴重損害了股民利益。2002年高法的有關通知需要根據情況的變化進行完善。馮培恩建議在《證券法》中規定對因欺詐行為造成股民損失必須合理賠償,同時制定證券民事賠償的法律實施細則,指導司法實踐。
改革審批制 發展有限合夥企業
劣質企業突破層層審批欺詐上市,圈走巨資卻不承擔相應責任。中國私募股權投資(PE)腐敗使股市成為權貴尋租的理想場所,例如國信證券、中信證券和華泰聯合證券均有人因捲入PE腐敗案被查處。一些投資掮客通過行賄等手段提前從內部獲取上市公司信息並高價賣給投資者。一些上市公司高價收買基金經理、媒體和專家為其吹噓,製造股市泡沫。馮培恩建議將上市審批或核准制度改為備案制,加快證監會職能從「管制」向真正「監管」的轉變。
與上市審批或核准制度改為備案制相配套,馮培恩建議參照國外風投公司模式,大力發展有限合夥上市公司,公司經營者作為普通合夥人負責運行,通常出資1%而得20%收益,並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只要通過監管層備案就可直接上市,在融資時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