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規管一手樓銷售的立法階段已到尾聲,雖然建議法例已涵蓋多個範疇,但對性質類似「提前銷售」的「預留」部分卻輕輕帶過,令人質疑政府是否有意「放生」發展商。有學者直指容許「預留」是建議法例中「最大的漏洞」,令三日前派價單的做法「形同虛設」,希望政府盡快澄清何為「預留」,以及取消賣樓「預留」的做法。
據運房局回覆公眾諮詢的文件顯示,由於公眾人士並不反對預留住宅物業,該局傾向在公布價單之時或之後可以預留住宅物業,只要這樣不會變相成為銷售即可。
對其他準買家不公平
經濟學者關焯照狠批預留制度不透明,是造成樓市交易不公平的源頭,而政府容許預留,等同「放生」發展商,是規管一手樓銷售法例中「最大的漏洞」。他表示,現時市面上的預留,由發展商指定某間代理行收票,準買家無從掌握兩者之間協定,處於被動的一方。
他續指,不少與代理或發展商關係親密的準買家,可於預留時先鎖定優質單位,這種做法極不健康,對其他準買家而言,就更像是啞子吃黃連,於對等的關係下,卻未能享有相同的待遇。
盡快澄清「預留」定義
他直指:「你估買樓係訂位?幾百萬買個單位,點可以咁唔公平?」強調預留沒有存在的必要,樓市買賣有更多更公平的方式,例如抽籤等,若擔心排隊太辛苦,可考慮上網抽籤等,有效率之餘亦更公平。對於房委會的居屋單位,關焯照亦認同不應受規管,因賣居屋程序更嚴謹,而且居屋屬半資助性房屋,房委會牟利的空間不大,所涉的誤導情況極少。
香港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表示,政府的白紙草案對於預留的定義並沒有太多著墨,該會所理解的預留,是準買家對於新盤的哪一批單位感興趣,發展商搜集資料的方式,若預留的意思是準買家對新盤的某一個單位感興趣,這種情況是不可接受的,因三日前派價單意義就「形同虛設」,亦與立法原意相違背。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認為,預留是其中一種收集市場資訊及賣樓的方式,若預留有秩序亦並非壞事,關鍵是預留的定義及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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