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入
■加入規管平台、單位與地面相連問題,發展商日後需提供最低層住宅樓層與街道的距離
■一手樓的賣方定義更清晰,把發展商將新盤轉手予聯營公司出售納入規管
堅持立場
■不接納地建商會加入建築面積計價的建議,日後賣樓計價將全面採用實用面積
原有重點建議
■全面規管所有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
■為樓書、價單、示範單位及銷售安排訂下全面、詳細和切實可行的規定
■為交易資料的披露訂定了披露的時限
■規定以「實用面積」在售樓說明書、價單以及廣告表達物業面積以及物業每平方呎/米的售價
■將作出失實陳述及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行為,訂為罪行;違規最高罰款為500萬元和最長監禁7年
■運房局傾向於公布價單之時或之後可進行預留
■房委會出售居屋將豁免於規管範圍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