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財經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訛稱永久離港屬刑事罪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14]     我要評論

 問:我最近財政緊絀,若我假借「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被發現後會有甚麼後果?

 答: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必須以書面聲明自己將會永久離開香港,而之前並沒有以同樣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他亦必須到民政事務處宣誓自己的聲明真確無訛,然後將聲明及填妥的表格交給所屬的受託人處理。

 過往,曾有計劃成員訛稱自己將會或已經永久離港以申索強積金。積金局透過入境事務處翻查這些申索人的出入境紀錄,再核對及比較他們交給受託人的法定聲明中填報及聲明的離港日期,發覺他們只有短期往返中國內地及香港的紀錄,並非永久離港。該批申索人最終被檢控和定罪。

 法例亦訂明,計劃成員只能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次,即使他們移民後回流香港,然後再次移居外地,也不能以同一理由提出申索,否則便觸犯法例。

積金局資料庫載有申請紀錄

 積金局的資料庫載有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所有申請紀錄。受託人處理這類申請時,會向積金局查核申請人有否重複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出申索;因此,計劃成員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可瞞天過海。

 訛稱永久離港或訛稱從未以此理由作出申索,均屬刑事罪行。任何人作出此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最高可判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於2010/11年度,便有79名計劃成員因此而被檢控,罰款$2,000至$18,000不等。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相關新聞
賣新樓加兩規管 杜絕「假二手」 (圖)
學者轟容許「預留」存大漏洞
地建商會:冀規管覆蓋至二手 (圖)
二手銜接無問題 代理提供實用面積
一手樓銷售規管撮要
信置25億售九龍灣甲廈
金管局聯手大馬及歐洲拓跨境人民幣債市 (圖)
匯控或售7亞洲區零售業務
基金公會:強積金管理費仍可降 (圖)
標普警告:內銀不良率或達5%
港股4連升 料21800阻力大 (圖)
韓印股市吸資居亞洲首兩位
俄鋁內訌 主席劈炮 售Norilsk Nickel股份成導火線 (圖)
俄鋁否認陷債務危機
保誠亞洲業務多賺32%
匹克今年主力消化庫存 (圖)
利邦全年派息23仙增53%
海通新客多為內地客
金鷹冀今年同店銷售增15% (圖)
「彈珠機大王」入稟 阻永利贖回持股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財經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