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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毅然)新奧能源(2688)及中石化(0386)(下稱財團)本周一再就收購中國燃氣(0384)一事延長寄發有關通函,最新的截止日期由3月31日延至4月30日,是一個月內第二次宣布延期。中燃昨日就此高調回應,指不斷延誤令人費解,亦再度為中燃帶來額外的干擾。
中燃聯席董事總經理兼總裁梁永昌發出聲明指,新奧上次於2月28日宣布把通函寄發日期押後,其原因是希望載入已落實的財務業績報告。中燃知道新奧將於本月27日左右公佈業績,但仍然再一次延誤,令中燃感到極度費解。
梁永昌強調,這兩次延誤對中燃的業務及股東帶來近兩個月的額外不確定性和干擾,新的時間表讓新奧和中石化有長達5個月時間去落實該要約,而他們仍可保留進一步延長最後截止日期的權利,中燃認為完全是不合理的,因此作出強烈反對。
財團本周一發出公告指,雖然商務部已於本月2日正式受理要約人的反壟斷審查申請,現正進行審查,但要約人還未獲得所需批准,因此把寄發通函的日期延至4月30日,而且如果在5月15日前先決條件仍未獲得滿足,最後截止日期可能再延長。
新奧中石化:冀與中燃直接溝通
財團回應表示,中燃的反應令人驚訝,因為政府的監管審批是交易的一般流程。財團並再強調,他們謀求與對方進行直接溝通,認為這才是有益於各利益相關方的做法。
接近財團消息指出,新奧及中石化正在等待政府審批,當中包括反壟斷調查。另外,財團一直希望與中燃董事會接觸,直接與對方溝通,從而對中燃作出盡職調查,然後才寄發通函,但中燃一直只讓其財務顧問與財團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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