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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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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歪風:肉體誠可貴 賣淫價更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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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安展開掃黃行動。資料圖片

——現代中國+全球化+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在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頗具爭議性的提案和議案層出不窮。其中,有全國人大代表連續多年建議賣淫合法化,也再次引發輿論的關注,成為眾多網友討論的話題。事實上,放眼全球各地,有關「賣淫能否合法化」這個問題的爭論從未休止,支持者與反對者都各有己見。 ■陳振寧、戴慶成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

作者簡介  戴慶成: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環球時報》、《環球人物》、《鳳凰周刊》等內地媒體撰稿人。另定期為香港《成報》、《新報》撰寫時政評論文章。

電郵:taihingshing@gmail.com

 陳振寧: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研究員,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定期於香港《成報》發表評論文章。曾參與《通識詞典3》的撰寫工作。 電郵:jambon777@yahoo.com.hk

新聞背景:內地倡合法化 保障性從業者

 新中國成立後,大力取締賣淫嫖娼。但在過去30多年,內地賣淫嫖娼的現象又隨著改革開放而重新回潮。而正式提出賣淫合法化的說法,是在愛滋病於中國流行進入增長期、性傳播逐漸成為愛滋病傳播的主要途徑之後。

愛滋傳播 性接觸為主

 2006年,中國衛生部、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 and AIDS)和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聯合發布的《2005年中國愛滋病疫情與防治工作進展》顯示,性接觸和注射性吸毒是中國愛滋病傳播的主要方式,其中具商業性質的性行為是主要的傳播途徑。賣淫合法化的爭論便在這種背景下出現。

 2006年3月9日,在其律師生涯中曾多次接觸暗娼及愛滋病患者的黑龍江省人大代表遲夙生,向全國人大會議提交議案《關於盡早出台對性從業者行為規範立法》,建議將賣淫嫖娼合法化,以便對性從業者給予健康檢查,從而防止性病和愛滋病的傳播。最後,雖然有關提案未被獲准,但在內地社會引起一股強大的回響。

 其後,在賣淫合法化爭論中,有人為推動內地實行賣淫合法化,甚至搬來外國的經驗。如中新網在2006年9月13日刊出一則關於俄羅斯一名市長呼籲將賣淫合法化的消息,曾被各大網站爭相轉載。

正反對對碰:壯大國庫收入VS社會後患無窮

 內地社會對賣淫合法化的爭議聲不斷,以下綜合支持者和反對者的意見,並舉例解釋。

支持:聯國承認職業 女性有權從事

 《聯合國削除所有形式的對婦女歧視的國際公約》中規定:「婦女有自由選擇職業和工作的權利」。隨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確認︰自願賣淫包括在「自由選擇職業」的範圍內。

支持:降低性犯罪率

 丹麥的研究發現,在色情業非罪化後,性犯罪率反而有明顯下降。

支持:遏止性病蔓延

 賣淫合法化可對性產業進行規範管理,包括推行定期的性病檢查等,這能遏制愛滋病在性產業的傳播。台灣「衛生署」曾於1991年8月公布:「以梅毒為例,台北市公娼患性病率為0.42%,私娼則高達17.31%,後者的患性病率是前者的逾40倍。」

支持:開創稅款 減輕就業負擔

 對性產業課以重稅,可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譬如,40萬性從業者每年為德國創造超過60億歐元稅收,希臘每年的賣淫業收入也高達50億歐元。另外,賣淫合法化也可令賣淫婦女名正言順地從事色情行業,減輕社會就業負擔。

支持:方便監管 消除腐敗

 性交易在事實上難以被消除。在國家控制力極強的前蘇聯時代,賣淫現象都不曾根除過。有人認為,與其讓它散亂地存在,不如集中統一管理。這也是在北歐國家常見的監管模式:實行准入制度,進行嚴格管理,承認妓院的法律地位;加強例行體檢,保障性從業者的合法工作權利;並藉此消除腐敗和有組織犯罪。

反對:「白眼」更多 愛滋中招率高

 根據已實行賣淫合法化的國家的經驗來看,賣淫合法化不僅不能消除社會對賣淫婦女的歧視,相反還有可能令她們因貼上「妓女」的標籤而受到更多「白眼」。另外,在實行賣淫合法化的國家或地區,賣淫婦女的愛滋病感染率居高不下。在荷蘭,賣淫是合法的,但據2006年的一項調查顯示,該國賣淫婦女的愛滋病感染率高達7%。這是因為賣淫合法化不能改變她們的弱勢地位,而弱勢地位又必然導致她們缺乏足夠能力,以保護自己不被疾病傳染。

反對:圖利不擇手段 侵犯人性尊嚴

 人之所以有尊嚴是因為人是道德自律和義務的主體。而從事和參與賣淫的人竟把別人的身體當成獲利手段。這種本末倒置導致人性異化,更是對尊重生命原則的公然挑釁。

反對:催化嫖娼合法 動搖夫妻關係

 推進賣淫合法化必然意味著嫖娼合法化。從家庭倫理來看,已婚男性嫖娼是對其配偶的不忠和傷害。中國《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忠誠的義務,這其中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和杜絕婚外性行為的義務。

反對:助長黑勢力 童妓販賣增

 倫敦大學的研究證實,賣淫合法化後的社會成本一直上升,如性產業蓬勃發展導致有組織犯罪大幅增長,賣淫兒童(又稱童妓)規模劇增;外國賣淫婦女和兒童的偷渡販賣錄得急劇增加;針對賣淫婦女的暴力也不斷增長。

 如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外國賣淫婦女的比例接近80%,其中70%並無合法身份。同時,黑社會勢力擴張、販毒、買賣人口等問題都已在該國出現。

反對:破壞公序良俗 危害家庭健康

 賣淫合法化提倡者指出,賣淫跟兩性不平等和貧困等問題有很大關係。從這個層面而言,賣淫婦女確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同情畢竟不等於贊同,人們並沒有就此改變對她們的看法,使其社會地位得以提高。這是因為賣淫行為有違公序良俗,並會對個人和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人們不會因為婦女從妓是出於某種不得已原因,而對她們的看法發生根本改變,當然更不要奢望賣淫婦女因而輕易地得到普遍的諒解和尊重。

小知識:內地嚴懲賣淫嫖娼

1. 《刑法》第六章第八節規定:組織賣淫、強迫他人賣淫都屬犯罪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可判死刑。

2.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都應處以拘留,可並處罰金。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規定:「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4. 國務院頒發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可對賣淫、嫖娼人員實行收容教育,由縣級公安機關決定」。

各國對策 主要有三

世界各國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賣淫現象,但各國對待賣淫問題所採取的對策不同。總括而言,主要有3種:

1. 全天候嚴禁 法律規定嚴禁一切形式的賣淫嫖娼活動。中國採取這種立法原則。

2. 有限度准許 法律規定在某一個地區或某一段時間內,賣淫屬於合法;超出一定空間或時間,賣淫則是非法。部分實行資本主義的國家所設立的「紅燈區」,就是經政府批准或認可的色情場所聚集之地。在「紅燈區」內從事賣淫活動的娼妓均須領取執照,繳付營業稅,並須接受政府的監管。

3. 無明文規定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成年女子賣淫。採取這種立法態度的國家或地區普遍將賣淫視為一種合法的旅遊業。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指出內地社會爭論實施賣淫合法化的起因。

2. 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分析賣淫合法化的利弊,並舉例說明。

3. 有人說:「內地實施賣淫合法化能有效打擊賣淫的一系列問題。」你在多大程度上認同這個說法?為甚麼?

4. 內地有多項法規嚴懲賣淫者和嫖娼者,為何賣淫事業仍難以被禁?試舉3個原因並舉例說明。

5. 搜集資料,指出在香港賣淫是合法或違法?並討論目前香港監管賣淫行為的相關法規的利弊。

延伸閱讀:

1. 《賣淫合法化可行嗎》,騰訊評論網站「今日話題」欄目 http://view.news.qq.com/zt2012/prostitution/index.htm

2. 《中國出現賣淫合法化的呼聲》,2012-03-12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wanyanhai_com-03122012113042.html/story_main?encoding=traditional

3. 《告別櫥窗女郎 荷蘭掃蕩紅燈區》,《香港文匯報》,2007-12-19 http://paper.wenweipo.com/2007/12/19/GJ07121900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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