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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中心護士站外站滿了等待檢查的「準媽媽」們。 郭若溪 攝
去年底,廣東某商人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了8個胚胎,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再加上自身共3個子宮,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該事件將代孕這一盈利豐厚且深具市場潛力的行業從暗處搬到了人們的面前。今年兩會期間更有人大代表呼籲,應從法律層面立法禁止代孕,完善刑事立法,設立非法代孕罪,同時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實施代孕手術的醫療機構,並立法對與該不法行為相關人員進行刑事制裁。
據了解,早在2001年8月,衛生部就已頒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嚴格禁止代孕母親的試管生產,但由於該禁令只是部門規章,且只針對具有輔助生殖技術資格的醫院,在刑法中並沒有相關條款,因此不能進行刑事制裁,也無法起到禁止和震懾的作用,故而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市場需求的激增、正規醫療機構被禁止,導致代孕產業鏈只能轉入地下。某代孕網站站長梁曉姍透露,目前內地代孕公司有近500家,單是廣州就有近50家,上網搜尋輕易就能找到代孕中介。
「借腹生子」存法律倫理多重問題
南方醫科大學輔助生殖中心主任全松表示,多胞胎在現時的醫療技術層面早已不是問題,早前廣州出現「八胞胎」,是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導致法律、倫理等多重問題。他認為,代孕案大多存在兩類爭議,其一是對母親的界定,在法律、生物學、醫學、撫養等層面上,母親的歸屬各不相同,而代孕媽媽只是醫學上的母親,與寶寶沒有血緣關係,只具有生產關係。其二,若為中國國籍則會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八胞胎案說明了代孕的不合法不合理,其所造成的社會倫理問題,理應得到國家與地方高層的高度重視,更應通過立法的方式予以禁止,否則難有監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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