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nuclear security)與核能安全(nuclear safety)都是事關安全與發展的重要問題。核安全是指防止和處理針對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質或相關設施的偷竊、蓄意破壞、未經授權的獲取、非法轉讓等惡意行為,以及防範恐怖分子獲取核材料、破壞核設施等。這也是首爾峰會及2010年華盛頓峰會討論的主題。核能安全則指採取措施保證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核事故或減輕核事故後果、保護相關人員和環境免受輻射危害等。
核安全與核能安全的區別主要有三點:(一)防範對象不同。核安全主要防範破壞核設施、盜竊核材料、實施核恐怖主義等惡意行為。核能安全防範的主要是可能危害核設施安全運行的自然災害、設備故障或安全生產事故等。(二)採用措施不同。核安全措施包括加強實物保護、強化核材料衡算和控制、打擊核走私等。核能安全措施包括在核設施選址時考慮地震等自然災害因素,設計上採取多重防洩漏設計,採取更具安全性的技術,制定完善的操作流程等。(三)法規標準不同。兩個領域各有國際公約,國際原子能機構分別制定了相關標準和指導原則文件。 ■資料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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