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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騙的臻美黃乾亨小學前校監梁淑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被控2007年以校方必須購入弘爵國際學校校址作合併為由,將2名學生家長存入「臻美機構」約共45萬元的部分借款私自轉賬至其名下「奇妙公司」,涉嫌欺詐。臻美機構前副主席昨應控方傳召供稱,機構董事局從未討論過與「弘爵」合併,當初為擴大機構財源成立的「奇妙」,原意是私人獨立運作,與機構並無直接聯繫,更「震驚」被告每月支取「奇妙」13萬月薪,認為校長、甚至D級公務員都可能沒這麼多。
現職香港教育學院教授的謝家浩,1996年經介紹認識時任「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有限公司」(機構)主席的被告。謝2005年至2007年曾任職機構董事局副主席,其後轉任該校校監。謝家浩指,被告2007年出任臻美學校校監期間,機構董事局只討論「臻美學校」將與一些瀕臨殺校的學校合併,但從未聽過被告說「學校」將以5千萬購買國際學校「弘爵」。
「臻美」開發農場魚排擴財源
他又指,被告2006年提議「臻美機構」董事局仿照「循道衛理學校」模式,創立社會企業,開發農場及魚排,擴闊機構財源,以便日後靈活地推行一些計劃。及後,由被告出任董事、股東及公司戶口操作人的「奇妙有限公司」於同年11月16日成立,當時董事局的決議共識是機構財力有限,「奇妙」該以私人方式獨立運作,自行集資,待成功上軌後才歸入機構,故機構不會予以資助,雙方更無財務聯繫,所以絕不應從「機構」轉錢入「奇妙」戶口。
「奇妙」貸款基金屬被告構想
但辯方反駁稱,謝參觀過「奇妙」在大埔三門仔開設的無添加優質「奇妙魚」的魚市場,又曾為「奇妙」在創興銀行的貸款作擔保人,無理由對「奇妙」的事不聞不問。辯方又引述臻美學校2007年1月26日的家長通告,指「奇妙魚」計劃是為臻美學生成立學費貸款基金,資助高中同學升學,證人怎能說「奇妙」是完全脫離「臻美機構」的公司。惟謝答無聽過「奇妙」貸款基金的事,更指「奇妙」本是梁的腹中構想,並無呈交董事局任何計劃書,而校方2005年後已有獨立賬戶,根本不須借用「奇妙」戶口處理校內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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