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和富慈善基金李宗德小學前女校長何張慧儀被控串同工程公司東主,在審批校舍翻新工程時,未有依從校方的規定,於翻新工程完成後才把報價單及報價表呈交學校,藉此詐騙學校;另工程公司東主為了得到工程合約,擅自以其他公司名義投標,目的令自己公司的報價最低,確保最終獲得130多萬元的合約,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暫委法官彭中屏裁定2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17日,以等候2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始宣判。2名被告分別為68歲前女校長何張慧儀及47歲公司東主吳傑明,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男被告另被控37項行使虛假文書罪成。控罪發生於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間。廉署於2010年4月先後將2被告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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