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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強校巴管理,增設跟車保姆。圖為天津東梁莊村村支書趙文印組織學生登上校車。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 中國政府網昨日發佈消息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草案規定,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要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人員隨車照顧學生。另外,條例草案還明確,賦予校車通行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會議決定,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條例草案按照確保安全、切合實際的總體思路,規定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基本制度。首先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要採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明確管理責任 嚴懲失職者
另外,條例草案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校車安全管理履行統一指導、督促等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致使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條例草案還規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設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草案賦予校車通行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
禁超載限時速 保學生安全
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限速規定,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草案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違法使用車輛或提供校車服務、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分別規定了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優先權,條例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經過線路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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