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有不小心駕駛及超速案底的校巴司機涉嫌藥駕肇禍,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藥駕罪,還柙至本月24日判刑。根據法例藥駕的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首次定罪至少被停牌2年,再犯起碼停牌5年。有服食精神藥物習慣的37歲校巴司機陳衛安,於去年10月24日早上8時許當更前1小時,以咳藥水灌下2粒俗稱「藍瓜子」,在神志不清下駕校巴接載初中學生,在西半山柏道撞向正上落客的雙層巴士車尾,幸未釀成傷亡。事後陳仍糊裡糊塗,以20元鈔票及信用卡當作車牌給警員查閱。被告聲稱自己長期失眠,乃服藥物助入睡,警方將被告拘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