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本月初就《競爭法》再作出多項讓步,包括將第一和第二行為守則的「低額模式」金額分別提高至2億元和4千萬元,並且建議將「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最低巿場佔有率定於25%。在立法會《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代表香港總商會的經濟動力召集人林健鋒表示,最低巿場佔有率定於25%過低,希望政府提出強而有力的理據。自由黨主席劉健儀亦希望將最低巿場佔有率和低額模式的金額再上調,因為中小企較大企業脆弱,一遇到法律指控便會大受影響。
林健鋒表示,歡迎政府將第二行為守則的豁免金額提高至4千萬元,有多個中小企商會都向他表示,這個數字能令他們安心一點。至於將相當程度的巿場優勢準則定為25%市場佔有率,則較上次建議有進步,但數字仍然偏低,他舉例外國不少國家都將數字定於四成或以上,期望政府拿出強力理據,又希望政府交代清楚25%是否一刀切適用於所有行業。
劉健儀:政府體恤業界是好事
劉健儀認為,政府作出調整,體恤業界是好事,但對於調整是否足以消除業界疑慮有所保留。她指出,有些行業營業額高但利潤微薄,例如珠寶店和酒樓,擔心即使將第二行為守則的豁免金額調高至4,000萬元仍會有很多本大利薄的中小企不獲豁免。
公民黨議員湯家驊就批評,政府去年作5大讓步後,民間和反對派都表明該次修訂是底線,今次政府再退讓是不可接受,劉健儀隨後發言時說:「要保障消費者利益,不一定要將未必合理的責任加在中小企身上。」她續稱,中小企十分脆弱,不像大企業坐擁一大隊律師,一旦遇到法律指控會沒有資源、能力、實力應對,對信譽和生意有很大影響。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黎蕙明回應說,香港很多行業都有寡頭壟斷情況,一家公司在行業內有20%至30%多的巿場佔有率已經會有很大的巿場影響力,如果將最低巿場佔有率上調至4成會使法例大打折扣,將來的監管機構很難監管香港巿民普遍關注的違反競爭行為。
她又進一步解釋,最低巿場佔有率只是一個用作假設的數字,一個業務實體若取得25%巿場佔有率,監管機構會假設它「頗有可能有巿場權勢」,但非唯一衡量巿場權勢的準則。至於25%最低巿場佔有率會否「一刀切」適用所有企業,她表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會在恢復二讀辯論的總結演詞中,更清晰交代最低市場佔有率的數字,例如會否不適用於個別行業。
對多位議員要求將第二行為守則豁免高額再上調,黎蕙明表示,將營業額定為4,000萬的意思是,過去一年或上個財政年度營業額超過4,000萬元的業務實體遭懷疑違反或投訴違反競爭行為時,不會得到豁免,而非倘業額超過4,000萬元就一定是犯法。她又澄清,5人或以下的「微型企業」若營業額超過4,000萬,被投訴時將不會獲得豁免。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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