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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承出庭作供。 香匯文匯報澳門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潔穎、王禹 澳門報道)澳門終審法院昨日續審歐文龍貪污第3階段案件,博美投資集團主席兼南華足球隊班主羅傑承昨以證人身份作供,表示案中所指的2千萬元是給予建築商人何明輝作土地開發的前期費用,其後才知款項存入了歐文龍控制的一間空殼公司。此外,羅傑承與劉鑾雄同涉另一宗相關案件,法官於庭上指,劉可拒絕就本案作供。
有權拒作供 羅堅持出庭
歐文龍第3階段貪污案中,歐共被起訴6項受賄及3項洗黑錢罪,當中涉及多項工程,包括牽涉本港富商劉鑾雄及羅傑承合資的公司。羅傑承昨晨在終院是以證人身份作供,終院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向其重申,由於他與劉同涉另一案件,根據法例他們有權拒絕作為此案證人,但羅仍堅持就此案作證。此外,沒有出席當證人的劉鑾雄,澳門檢察院宣佈放棄聽取其證供,但劉或需就另一宗案件出庭應訊。
土地16億轉售華人置業
根據羅傑承在庭上的證供指,他是在2004年底或2005年初,透過仲量聯行一名高層Tony Lo的私人通知,指澳門機場對面的5幅土地將會招標,遂決定以其擁有的Moon Ocean Ltd作為此投地項目的公司,並交由仲量聯行作為代理,他坦言希望借助劉鑾雄的財力投得此5幅土地,因而與大劉簽訂一份優先轉讓合約,內容主要指劉有權以成本連利息收購Moon Ocean Ltd的股份。羅透露大劉借出逾8億元予他投地,成功投地後共分2次把競投公司連同土地發展權益以16億元售予華人置業。
認曾與歐文龍會面
羅又透露,他與大劉均是透過正潛逃的商人何明輝認識歐文龍,與歐私下會面的談話亦只是風花雪月,並沒有談及任何公事,但對於會面的確切日期及次數均已不記得。對於案中被指涉及的2千萬元賄款,羅解釋當時所付的是給何明輝開發土地項目的前期工程費用,當時何聲稱因被其他公司拖欠工程費,急需錢繳付供應商費用,故他便把2千萬元直接匯入何所提供的材料供應商之戶口,當時並不知道此乃歐所控制的空殼公司戶口。
羅傑承作證後離開法院接受採訪時稱,於庭上所作供詞全為事實,對於另外牽涉的案件並不擔心,並指該案應未開始預審,但相信與此案性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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