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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吳英死刑 發回浙江重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4-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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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浙江「女富豪」吳英暫時逃過「鬼門關」。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因非法集資逾7.7億元(人民幣,下同)等詐騙罪名成立而被判處死刑的31歲浙江金華市「女富豪」吳英終於逃過「鬼門關」。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佈吳英案覆核結果,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並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吳英辯護律師張雁峰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該結果意味著「吳英的命絕對是保住了」。而他在重審時將繼續為吳英做無罪辯護。

早在2009年12月,吳英被控非法集資7.73億元,實際集資詐騙3.84億元等罪名,金華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1月18日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案件結果並移交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有關宣判受到全國輿論及法律界廣泛關注,普遍認為吳英罪行極大但「罪不至死」。 

 最高人民法院:吳供出數公僕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宣佈,經覆核認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但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相關法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吳英死刑,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並指出,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吳英在早期高息集資已形成巨額外債的情況下,明知必然無法歸還,卻使用欺騙手段繼續以高息不斷地非法集資。「吳英為了進行集資,隱瞞其資金均來源於高息集資並負有巨額債務的真相,並通過短時間內註冊成立多家公司和簽訂大量購房合同等進行虛假宣傳,為其塑造『億萬富姐』虛假形象。」吳英將集資款部分用於償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於購買房產、車輛和個人揮霍,還對部分集資款進行隨意處置和捐贈,最終導致3.8億元集資款無法歸還。 

吳英辯護律師:滿意覆核結果

 吳英辯護律師張雁峰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稱,對最高人民法院的終裁「比較滿意」,他暫時沒有收到有關覆核裁定書,「當前最重要的就是『保命』,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結果就意味著吳英的命已經保住了,最多也就是判處死緩。」他並認為,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裁定,與吳英如實供述案情,且積極檢舉揭發有關。

 此外,民意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廣大社會公眾非常關注此案,絕大多數不支持死刑,對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裁定起到一定作用。」張雁峰並表示,下一步將為吳英繼續做無罪辯護,但他對最終的審判結果並不持樂觀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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