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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違規的地產代理,消費者可以向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投訴,一直以來,監管局透過調查投訴和處分違規地產代理機制,以推動業界守法循規,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為了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及完成,監管局希望藉此文章,向公眾闡釋投訴人在投訴過程中的權利和責任。
監管局在收到投訴後,如確定屬於本局的職權範圍,會開立檔案跟進,並循各個途徑搜證調查。投訴人有責任提供有關個案的證據及證人。假如投訴人所提供的資料不足,監管局有可能因沒有足夠資料而需要終止處理有關投訴個案。監管局在調查投訴後,倘若發現所得的證據未足以支持投訴人對被投訴人的指稱,監管局會將調查結果以書面形式知會個案涉及的雙方。假如投訴人不同意監管局的調查結果,並能提供新的證據或證人,他可以書面形式向監管局提出要求覆檢個案。
另一情況下,監管局於完成調查個案後,若認為有證據合理地支持有關指稱,就會將有關個案轉介至紀律委員會審理。倘若紀律委員會決定召開紀律研訊,個案會由監管局的代表向紀律委員會提述,相關人士會被傳召出席研訊作供,投訴人也有可能獲邀以證人身份出席作供。當紀律研訊有結果後,監管局會以書面形式將結果知會個案涉及的雙方。當投訴個案已經由紀律委員會審理,不論投訴人是否認同紀律委員會的判決,紀律委員會沒有權力應投訴人的要求再次審理有關的個案,但投訴人可以書面形式向紀律委員會申請索取有關的判決理由。
不包括追討損失
監管局在一些情況下會暫停調查工作,例如個案已在或將會轉交其他執法機構跟進或司法機關審理,以及投訴人主動提出撤銷投訴等。由於監管局職能並不包括替投訴人追討因代理行為不當或失職而蒙受的損失,故投訴人應自行循法律途徑進行追討。 ■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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