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中大4名學者被揭發以舊論文申請政府研究資助,被研究資助局取消申請資格,懲罰各人5年內不能申請研究經費。中大發言人表示,學校已發出內部通訊,提醒研究人員違反申請研究經費指引可帶來嚴重後果,但未有回應校方有否處罰相關研究人員。研資局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研資局一向有列明指引,要求申請人申報是否有任何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類似研究項目,以及是否曾向研資局或其他資助機構申請撥款。據了解,上述4人提交的研究計劃書,與各人以往曾公布或正進行的研究有「大部分重複」甚至已經完成,卻仍然申請資助,有違學術操守。研資局批評此舉可構成「self-plagiarism(自我剽竊)」。
取消資格5年禁申領
上述項目涉款數十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研資局及早發現事件,故不涉及撥款,並已取消有關人士申請資格,同時禁止有關研究人員5年內申請研究經費。
中大發言人昨日未有正面回應校方有否處分上述研究人員,但表示相信中大研究人員皆尊重研究誠信,有高水平操守。發言人又指,事件中「研究人員於申報程序中有所疏忽,未有在限期前按申請指引向研資局作出申報」,強調事件「不涉抄襲其他人士的研究」。另校方發出內部通訊,提醒研究人員遵從守則,並指出違反申請指引可帶來嚴重後果。
律師黃國桐指,如果研究人員向研資局提出的申請項目與之前一模一樣,絕對屬於詐騙行為,研資局可以因此報案,「沒有批出款項則罪行較輕,只屬意圖詐騙。如果已批出款項,而有關研究人員還交了項目成果,後果會更嚴重,可被視為詐騙」。
他指詐騙最高會被判入獄14年,但有關刑罰會隨所騙取金額有所改變──如果100萬元以下,可判入獄2年;500萬元以內,可判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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