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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汽車保有量大幅增長,為深圳城市建設與發展帶來了諸多困擾。深圳大學經濟學院物流研究所所長王江(見圖)認為,雖然深圳的道路交通狀況形勢嚴峻,但並不建議用限制機動車上牌的治標不治本辦法,而是應該堅持「以疏治堵」的原則緩解,《白皮書》中提高中心城區的停車收費標準較為可行。
王江建議,地鐵三期開通後是出台綜合治理擁堵措施的較好時機,屆時不僅可對進入中心區車輛徵收擁堵費,還可實施單雙號車牌限行,某些路段限制汽車通行等多重手段。
限購車剝奪市民權利
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研究中心副總經理胡剛表示,新政透露出深圳在治堵問題上「淡化行政強制手段」的意味,將改善基礎設施,強化公共交通的運行和建設放在首位,目前暫不宜效仿北京實行「車輛搖號」或「拍賣牌號」等方式。
胡剛認為,以治堵較成功的香港、新加坡為例,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提高小汽車使用成本都是比較通行的做法。「因為在公共交通尚未滿足市民需求的前提下,限制購車會剝奪市民出行的『公平權』,近期『治堵』可提高收費,長期『治堵』必須加大發展軌道、加強城市規劃和經營管理水平等。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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