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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983年5月10日報道版面。
1983年5月9日,中國正式加入了《南極條約》。《南極條約》是由在國際地球物理年期間考察南極的美、蘇、英、法、日等十二個國家於1959年12月1日在華盛頓簽訂的,1961年6月23日生效。條約適用於南緯六八以南地區,對聯合國一切成員國開放。
《南極條約》的主要內容是:南極僅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在南極進行核爆炸和處理放射性廢物;保證在南極進行科學考察的自由,促進科學考察中的國際合作;在條約有效期間內凍結領土要求。南極條約的主要內容同中國對南極問題的原則立場並無矛盾,因此,中國加入南極條約是適宜的、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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