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立法會前會計界議員譚香文於上屆立法會選舉前為業界舉辦免費進修講座,被控賄選,最後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昨被駁回,法官認為要決定被告是否有意圖誘使選民投他一票,法庭需要考慮所涉及的利益之價值,相信立法者的原意並不會因為一包印有選舉宣傳字句的紙巾,或者安排交通接送選民來往選舉造勢大會,便等於賄選。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詞和理據,以決定是否需要進一步跟進。
另外,譚香文指《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內有關「利益」的定義太廣泛,容易令服務社會的人士誤墮法網,限制《基本法》保障的被選舉權。由於原審裁判官拒絕接納其論點,故譚同時提出上訴,昨亦被法官駁回。法官指一般政客在選舉以外時間從事社會服務,是難以證明他們有賄選意圖,這樣也算賄選實在是荒謬,雖然他們的動機可能是維持自己的聲望,但法庭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時,不會考慮動機。而即使在選舉期間,只要政客是按照往常做法去服務巿民,行為光明正大,亦可構成合理辯解。
甩難後稱今年再參選
再度「甩難」的譚香文表示已汲取教訓,日後會更小心避免引起懷疑,又指事件告一段落後,並會考慮出選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九龍東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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