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44歲海關人員郭偉雄涉將同袍負責處理的證物文件扔進垃圾桶、再假扮途人報警加以陷害一案,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不獲退回堂費。
裁判官直言被告「極度可疑」,不過控方未能清晰交代遺失文件經過,又斥責海關沒有相關指引給關員如何保存證物,以避免其完整性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