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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質問「剪布」覆核 司法為何介入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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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林文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二讀辯論議員出缺安排條例草案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日下午展開聆訊,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曾鈺成無權終止辯論,決定亦剝奪了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賦予議員修改或廢除法例的權力。曾鈺成及律政司司長均派大狀出庭並提出反對,並指《基本法》沒有賦予議員拉布及無止境地發言的權利,而且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機關運作,以體現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官林文瀚亦多次質疑法庭為何要介入立法會事務,他又表示需時考慮各方陳詞,但會於今晨9時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在立法會法律事務部職員陪同下到高等法院。代表梁國雄的李柱銘在庭上指,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是要在沒有議員示意要發言下,立法會主席或全體委員會主席才可以啟動表決程序,辯論只能夠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完結,時間壓力不能作為終止的原因。

林文瀚:非「生死攸關」法庭不應干預

 不過,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隨即質疑,法庭在立法會仍在審議有關法案時介入,會否影響程序;又指如非到「生死攸關」,法庭都不應干預。李柱銘就聲言,今次事件涉及議員重要的憲制權利,又指如果法庭認同曾鈺成的決定並不合法,在這個不合法的程序下審議並表決的議案,亦都是不合法,故法庭不應該待法案表決後才介入。

 梁國雄則聲言,議員不能就主席的裁決在議會內提出上訴,希望法庭能就曾鈺成的裁決是否合法下一個定論。他又稱,原本想申請禁制令,禁止立法會繼續就修訂案進行表決,但認為成功的難度較高,故昨日決定放棄申請禁制令。

余若海:立會主席行使《基本法》賦權

 代表曾鈺成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回應指,其實曾鈺成並非於本月17日凌晨4時即時終止辯論,在黃宜弘議員提出可以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後,曾鈺成一度閉門諮詢議員的意見,然後於早上9時宣布只會容許拉布的議員再辯論多3個小時,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條,行使主持會議的職權。余若海指《基本法》沒有賦予議員拉布的權利,議員也不可以無止境發言,必須受議事規則限制。

 代表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鮑進龍則指,《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指的是整個立法會的集體權利,並非個別議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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