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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雖然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上月否決政府興建石鼓洲焚化爐的撥款申請,但仍有長洲居民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審批工程環評報告及批出環境許可證的決定,指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的裁決長遠而言會對香港的廢物處理政策有影響。本案已是第4宗反對於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司法覆核申請。
指嚴重影響石鼓洲水域生態
申請人冼志文獲法律援助署協助提出訴訟,他在入稟狀中表示,環評報告確認石鼓洲一帶水域具有極高的生態價值,更是受保護物種江豚的棲息地,在該處興建焚化爐會嚴重影響生態。環評條例下的技術備忘亦訂明,任何有可能對生態造成負面影響的工程,一般不會獲批准進行,除非能證明沒有其他可行及合理的替代選擇,以及會採取減少影響的措施。
申請人指,石鼓洲焚化爐的環評報告,沒有表明這項工程是必須及沒有其他選擇,雖然報告內建議在索罟群島與石鼓洲之間的水域,設立海岸公園作為補救措施,但未有詳細交代建議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更缺少了潛在風險事故及公眾健康影響的詳細評估。
此外,申請人指環保署負責擬備環評報告,而審批的又是環保署署長,是「自己人審自己人」的做法,予外界不公平的觀感,署長亦有可能不會客觀及公平地審批環評報告,違反自然公正原則。雖然工程因為不獲撥款而暫時叫停,但申請人指法庭的裁決可以為如何解讀環評條例下的技術備忘及研究概要下達指引,以及決定環保署署長審批自己部門的環評報告是否適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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