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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資銀行放病產假須「補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2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歐債危機未解除,銀行業經營困難,本港有美資銀行遂推出節流措施,上月起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隨意調動員工上班時間,當員工放取病假或產假後,須加班「補鐘」,以抵銷因病缺勤的工時。工聯會表示,有關做法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更有其他銀行計劃仿傚。工聯會至今已收到逾20多名僱員求助,有僱員因拒絕接受安排而被解僱。

隨意調動員工上下班時間

 工聯會轄下的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近月收到20多宗投訴,指在本港聘用數百人的一間美資銀行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有僱員表示,該銀行於今年3月發出通告指,4月起資方可隨意調動員工每天上班和下班時間。而且,當員工請病假或產假後,須另選日子為銀行加班,以抵銷因病缺勤的工時。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與香港銀行業僱員協會主席李麗貞今日將會召開記者會,批評該間美資銀行的做法。工聯會認為,僱傭合約已訂明員工每天上班時間,若資方隨意調動及更改安排,即屬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違反《僱傭條例》規定。條例亦規定,病假或產假,不論有薪與否也計入工時,若要員工另行加班「補鐘」,亦違反規定。

至少1人拒資方要求被解僱

 據悉,事件已引起不少僱員的不滿,至少1名員工拒絕接受資方的無理要求,最終被解僱;亦有其他僱員去信資方表達不滿,暫時未知悉最終會否亦遭到辭退。工聯會初步相信,事件與銀行減省營運成本有關,其他銀行也有意仿傚該做法,工聯會擔心事件會被合理化,成為銀行業界剝削員工的手法之一。

 工聯會將會與勞工處會面,要求介入事件。現時《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而損害僱員的權益,僱員可根據條例向僱主提出索償,包括要求復職或支付終止僱傭金。根據普通法,單方面更改僱傭條款可構成變相解僱,僱員可根據僱傭合約以及《僱傭條例》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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