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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發布14條意見,包括允許民間資本與國企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共同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內地加大力度推動民間資本的投資。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昨日發布14條意見,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當中包括,允許民間資本與國企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共同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境外投資。另外,在國企改制上市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應當積極引入民間投資。
目前中國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讓穩增長的問題變得突出。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表示,要把穩增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並重申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昨日國資委發布的《關於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指出,民間投資主體參與國企改制重組可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
改制重組 民資優先導入
《指導意見》明確,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中引入民間投資時,應當通過產權市場、媒體和互聯網廣泛發布擬引入民間投資項目的相關信息,優先引入業績優秀、信譽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標追求的民間投資主體。同時,民間投資主體亦可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據新華社報道,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前國企之所以大面積困難,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國有產權不能流動。而此次引入民間投資,就是要促進國有產權與民間資本的合資合作,本質上是產權與產權相互結合、彼此流轉的過程。
國資委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部部長王志鋼說,以前國有企業轉讓股權或產權時,有些轉讓方會習慣性地尋找大的、熟悉的企業,即國有企業。在招標中,他們可能只邀請少數幾家國有企業來投標,甚至在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公開排斥非國有企業。
禁止設置附加條件關卡
有鑒於此,《指導意見》中專門提到,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徵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以及在產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國有產權時,均不得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以給予民間資本更多的平等競爭的機會。
《指導意見》還特別強調,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引入民間投資,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企業章程,依法履行決策程序,維護出資人權益;應按規定履行企業改制重組民主程序,依法制定切實可行的職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職工,做好勞動合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償還拖欠職工債務等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改制企業要依法承繼債權債務,維護社會信用秩序,保護金融債權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發改委早前已表示,民間資本進入能源等重點領域有望進一步推進,繼鐵道部和交通運輸部等,5、6月還將有部委陸續出台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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