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港人北上發展日增,但部分人卻因長時間在內地居住或工作,不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資格而未能登記為選民。政府指,如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往一直在香港長期居住,隨後因個人理由已搬離香港,但其間仍經常回港生活,只要他能夠提供一個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作選民登記之用,當局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判斷他是否仍然符合法例中有關「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規定。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質詢,要求當局容許在香港工作但在內地定居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登記成為合資格選民,讓他們可以在香港各選舉中投票,行使他們的公民權利及盡其責任。
譚志源:常回港有住址可酌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回應時表示,如有關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已搬離香港,但仍經常回港工作或與其家庭團聚,及可以提供一個在港的主要居所地址,當局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判斷對方是否符合法例的規定。
他又表示,選舉事務處倘收到就有關事項的查詢或投訴,會仔細研究個案的詳情和實況,並在有需要時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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