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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左一)陪同受害人許小姐(左二)和陳小姐(右二)展示騙人上當的「合約」。香港文匯報實習記者吳凱恩 攝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吳凱恩)消費騙案遏之不絕,涉案公司被投訴以不良銷售手法誤導或威嚇消費者,促成交易。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由2009年至今年5月接獲425宗相關投訴,涉案金額最高達20萬元,更有公司涉及數十宗投訴。縱然受害人向消委會投訴、入稟法院、或申請法援,結局往往只會徒然,甚至被法官揶揄:「你識中文嗎?識睇合約嗎?」民建聯支持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保障消費者。
民建聯表示,過去近4年共接獲425宗消費騙案的求助,每宗個案涉及金額4,500元至20萬元不等,其中涉及旅遊會籍的個案佔大部分,共有360宗,而由2010年開始接獲的招聘騙案,至今有65宗,包括模特兒或纖體美容公司,共34宗,市場推廣公司有23宗,配音及娛樂公司5宗、健身服務及健康食品則有3宗。
誘人入彀 疲勞轟炸游說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各事主最初在接獲傳銷電話時,對方聲言會提供現金券優惠,或介紹工作誘騙事主到該公司,然後以「疲勞轟炸」形式不斷游說事主購買服務或產品,又游說費用可以信用卡分期。事主難耐高壓式推銷手法,往往簽下數萬元「卡數」,甚至被誘向財務公司借貸,引致債務纏身,令當事人極度困擾。
受害人之一陳小姐(化名)早年被旅遊會籍公司職員要求購買會籍,當時職員要求她關掉手提電話,甚至她上廁所時,職員在門外守候,以防她逃離,最終她以信用卡付首期1萬元,之後分期供畢5萬元。
另一受害人許小姐(化名)接獲自稱模特兒公司來電,介紹她當美容院代言人。但抵達美容院後即被游說購買療程,職員聲稱2萬多元療程可分期逾20月供款,事後許小姐才知銀行一筆過「過數」2萬元,她須自行與銀行商討解決辦法。
有健身中心職員則帶受害人到財務公司借貸4萬元,分5年攤還連利息還款額多達10萬元。受害人指現時的求助途徑未能助他們討回公道及金錢,騙徒逍遙法外,許小姐追索至小額錢債審裁處更被法官指:「你識中文嗎?識睇合約嗎?」敗訴之餘還要付數千元堂費,助長騙徒氣焰。故她期望透過集體訴訟,說服法庭相信消費騙案並非單一事件,不是「口同鼻拗」,須指控不良銷售的公司。
爭設冷靜期 立法保障消費者
葛珮帆表示,現時監管層壓式銷售的方式已過時,《商品說明條例》也只適用於商品,而非服務,民建聯爭取設立「冷靜期」,又認為集體訴訟有助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故促請政府盡快落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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