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法律改革委員會上星期發表報告,建議分階段施行集體訴訟機制,建議涉及消費的相關案件率先使用。法改會指此舉可讓日後如雷曼迷債、「發水樓」等涉及不良營銷手法的案件,日後有機會能集中興訟,一次過向供應商索償,以減少訴訟成本。報告建議暫時由消委會訴訟基金資助原告,並設立長遠的集體訴訟基金,也建議政府注資,令機制早日啟動。
法改會集體訴訟小組委員會曾於2009年發表相關諮詢文件,經審慎及詳細考慮後,上周一發表報告,建議先從消費者相關案件開始引入該機制,並向現有的消費者訴訟基金注資,令集體訴訟機制得以早日啟動。
法改會建議,所有集體訴訟須經高等法院核證,消費者可就貨品、服務及不動產提出申訴,而純商業投資等個案則不納入機制適用範圍。
法改會相信,引入機制可以強化尋求司法協助的渠道,提供一套有效率、清晰明確並實際可行的機制。法改會認為,分階段實施集體訴訟機制,可避免不當地助長訴訟的風險。律政司將研究有關建議,如獲接納則需草擬法例,再經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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