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香港推出試驗計劃,8大院校首次有系統地經內地院校每年招收150名內地生來港升讀學士學位課程
2003年 國家教育部允許港校自行到內地收生
2004年 兩地教育部門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兩地學歷在學術上互認
2005年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首次免試招收香港會考尖子
港校內地招收非本地生比例上限,由4%提高至10%
2006年 港校招生範圍增加到20個省市
復旦大學加入免試招收香港會考尖子
港生到內地讀高校,學費享國民待遇
2008年 港校非招收本地生比例上限,由10%提高至20%
2011年 港校內地招生範圍增加至全國31個省市及自治區,包括新增的內蒙古、青海、寧夏、甘肅、新疆及西藏
2012年 63所內地高校以香港公開試成績直接招收港生,免除應考內地高考港澳台聯招,計劃首次推出即有逾4,000名港生參加
資料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庫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年 歐陽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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