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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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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通過 蘇錦樑籲速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6-15]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大會昨日否決了3名議員就法定團體豁免方式的修訂,並通過了政府方面提出,一刀切豁免絕大多數法定團體的修訂案,又以31票贊成、5票棄權,三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條例草案的通過是香港競爭政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彰顯特區政府維持市場自由公平競爭的決心,並期望各界繼續努力,讓《競爭條例》內的各項條文能夠盡快實施,以處理市民最為關注的反競爭行為。

 立法會於昨晨9時復會,議員繼續討論條例中最具爭議的法定團體豁免的方式。在合併辯論時,公民黨議員湯家驊、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3名議員提出對法定團體豁免方式的修正案。

堅持豁免574法定團體

 蘇錦樑表明反對,強調法定團體的目的和私人營運者並不同,並以貿發局為例,指政府會在經濟困難時要求貿發局加強貿易推廣,舉辦展覽以保持香港整體競爭力,而並非所有展覽都是有利可圖,故豁免貿發局受監管,可避免貿發局舉辦可能出現虧損的展覽時會被指是反競爭行為。

 其後,立法會否決了3名議員的修訂,並通過了政府提出的修訂案,意味將來580個法定團體,除了香港工業總會(工總)、工總理事會、海洋公園、嘉道理農場、明德醫院、梅夫人婦女會6個法定團體外,其餘574個法定團體都會獲得豁免,日後行政長官可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有參與巿場競爭的法定團體接受競爭法例規管。

林健鋒林大輝指未理想

 條例審議其後因立法會下午要進行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而一度暫停,到晚上9時50分,立法會完成表決議員提出的修訂案,進入三讀程序。總商會立法會代表林健鋒表示,競爭法其中一個立法原意是要打擊削弱競爭的行為,政府雖已作出讓步,但中小企對條例還有一些顧慮。工業界議員林大輝則表示,草案條文仍然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未能達致「打老虎」的功效,故會投棄權票。

 最後,立法會最後以31票贊成,5票棄權,三讀通過競爭法。

 香港總商會發表聲明指法例仍有不理想的地方,希望特區政府不斷完善法例,以免削弱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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