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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欺詐罪成判監15個月。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前校監梁淑貞,涉嫌在2007年訛稱校方須購買弘爵校址為合併條件及贖回弘爵學生債券,詐欺兩名家長45萬元借款一案,被告早前被裁定其中一項詐騙家長20萬元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判監15個月,主審法官蘇文隆指責她多年深得家長信任,但行為卻違反誠信,罪行嚴重。
被告梁淑貞的代表辯方大狀求情稱,梁自願償還事主家長譚志淑的20萬元借款,並已存入對方戶口;又呈上30封臻美舊生、家長及同事朋友的求情信,均指被告對教育工作熱誠「搏命」,並樂意取錄患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的學生,時加關顧,使他們重拾自信。被告雖貴為校長,但從不擺架子,為學校,甚至連「洗廁所」都願意做,更不時通宵工作,貫徹「臻美精神、做到清晨」。其中有名學生於信中憶及,某次其父因病入深切治療部留醫,自己頓感徬徨時,被告竟到課室找他為其家人祈禱,令他大受感動。坐在犯人欄的梁淑貞即場聞此,也不禁暗自垂淚。
官指無案底 已酌減刑
法官表示,根據過往案例,欺詐20萬款項一般判監兩年。鑑於被告身體長期受類風濕關節炎煎熬,沒有案底,過往參與不少義務或受薪的社會工作,加上在案中證供無法證明她挪用款項涉及個人利益,故獲酌減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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