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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為失當被廉署拘控的警司黃冠豪,2009年在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掟鏹水彈案現場向傳媒講述案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去年任職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因涉嫌捲入酒牌申請貪污案一度被廉署拘捕,但旋獲釋放。事隔7個月,黃昨日再被廉署拘捕及起訴,指他接受食肆提供的飲食折扣,未有向上司申報涉利益衝突,以及就一間銅鑼灣食肆申請酒牌的事宜,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黃現已獲准保釋,下周一將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廉署表示,在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50歲的黃冠豪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發時黃獲賦予權力就灣仔分區處理的酒牌申請作出建議。
任灣仔指揮官 宵夜時被捕
控罪指黃涉嫌於2011年6月至8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就其公職而言,蓄意及故意地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黃涉嫌接受銅鑼灣一間食肆2名董事提供的飲食折扣,而未有向上司申報因接受該等折扣而產生的利益衝突情況。又被告涉嫌當獲悉該食肆無牌售賣酒精類飲品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阻止,以及沒有就該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遞交的酒牌申請提出反對。
獲釋請假1月 7個月再捕
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的黃冠豪,因涉嫌捲入酒牌申請貪污案,於去年11月中任職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在灣仔一間食肆偕友宵夜後離開時曾被廉署拘捕,但消息指他其後獲無條件釋放,之後旋即請假一個月及調職,不料事隔7個月,至昨日黃再就事件被廉署拘控。
前一哥副官 警隊明日之星
黃冠豪於1986年加入警隊,曾先後擔任警隊前「一哥」李明逵的副官、旺角、西區和灣仔分區指揮官等職位,由於表現能幹,被視為警隊其中一位「明日之星」。2009年12月,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發生轟動一時的掟鏹水彈案,當時黃冠豪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他親身到現場指揮調查工作,並向傳媒講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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