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剛於上周末去世的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其名下公司興智投資不滿稅局於2003年至2006年3個財政年度,將公司投資所持有的未兌現證券當成賬面利潤,徵收公司共逾4億4千萬元利得稅,興智投資早前上訴得直。惟其後稅局不滿裁決結果而上訴至上訴庭,昨日被駁回,上訴庭重申有關投資並未賺取到回報,不應計算在繳稅的金額中。
官:未賺錢不算利潤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夏正民及霍兆剛審理,昨日張官在判辭中指,一般企業將投資項目的價值編進財政報表內,都是為了讓外界得悉公司的投資情況,以及顯示公司的財政狀況。而張官認為財政報表須反映投資交易的價格波動,而這個波動被形容為「虛擬收益」(Unrealised Gains)並非稅務條例中形容的「利潤」,而只是賬面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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