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纏訟10年的公立醫院醫生向醫管局追討假日工作補償案,高院昨就賠償額的評核訂立計算方程式,稍後會為數十名提出申索的醫生個別計算賠償額,申索者之中包括已轉為私人執業的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他追索300日補水即合共200萬元。
終審法院2009年裁定公立醫院醫生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或候召,可獲1天補假或補水,追溯期由1996年至2002年入稟為止。原先有165名醫生向醫管局追討補水,但九成人於2006年接納醫管局的賠償方案,故現時只餘下數十人,其中列為測試個案的3人包括曾於威爾斯親王醫院任職的外科醫生梁家騮、仍任職聯合醫院的外科醫生蔡自怡,及已轉為私人執業的醫生蘇勇柏,3人追討金額分別為200萬、100萬及10萬元。律師需待法庭有裁決後,才計算其他個別醫生的賠償金額。
月薪不含房津及超時津貼
法官芮安牟昨於審訊期間就賠償額的計算方程式逐一裁決,首先他認為醫生的合約列明薪金是以月薪計算,而且月薪包含每個月的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因此日薪亦應該以月薪除以30天去計算,另外法官裁定月薪包括基本薪金及其他現金津貼,但不包括房屋津貼及醫管局每月發放給醫生的3,500元超時工作津貼。至於休息日的定義,雙方律師同意醫生的休息日為逢周日,法官認為按照常理,周日是由凌晨零時開始,直至周一的凌晨零時,若醫生在周六晚開始工作並橫跨至周日才下班,亦當作喪失了一個休息日。
利息優惠利率加百分一
利息方面,法官下令由1996年4月開始計算,因為醫生於2002年入稟興訟,只可追討之前6年的補水,而利率則訂為最優惠利率再加百分之一。
3名測試個案的醫生在某些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有否工作與醫管局存在分歧,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日續訊。
公立醫院醫生於2002年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超時工作及假日工作補償,案件轉高院審理,2006年裁定醫生在休息日及假日工作可獲補償,但超時工作則屬於合約規定,不可獲補償,之後醫管局提出6億元賠償方案,獲九成醫生接受。上訴庭2008年維持高院裁決,終院2009年確立公立醫院醫生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工作或候召,皆可獲一天補假或補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