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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洪良國際因招股書內容失實,向小股東賠償,連在二手市場買入股份的小股東都獲賠。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今次所有的小股東都獲賠,是一大突破,他形容證監會打了一場勝仗,並會對日後以介紹形式上市的公司有阻嚇作用。
印花稅和手續費不能取回
根據現時《上市條例》,若招股書內容失實,公司被索賠,獲賠償的理論上只有IPO的小股東,上市後買入股份的小股東則不獲賠償。不過,今次的賠償還包括上市後入股的投資者,只要有手持洪良股份,都可獲每股2.06元的賠償,是一大突破。洪良最高曾升過2.6元,無論是獲配發或高位買入股份的投資者都有損失,但由於全部小股東皆獲賠,相信小股東應該滿意結果,但印花稅和手續費則沒可能取回。
對介紹形式上市具阻嚇力
譚紹興指出,今次先例可作為日後案例,證監會甚至可依靠此案例,去修改現行的法例。他表示,由於以介紹形式上市的股份,沒有經過IPO程序,故此,散戶不會因招股書內容失實而獲賠。他遂於2010年向證監會反映此問題,指從二手市場買入股份者,一般是從傳媒上得知公司消息,而傳媒所引述的也是招股書資料,今次的判例,對日後以介紹形式上市的公司有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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