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譚志源強調,政府接待外賓均符合現行政策規定。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現屆特首曾蔭權外訪的「豪住」安排備受批評。在昨日立法會會議上,旅遊界議員謝偉俊引用政府資料指,禮賓處2011年至2012年度用於招待外國元首及官員的開支高達564萬元,較2010年至2011年度僅38萬元顯著增加,質疑當局是以「較實際需要為高或奢華的規格」,招待外地來訪官員,以「間接鼓勵來訪官員以相同奢華規格招待回訪的特首或香港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在回應時強調,特區政府在接待外賓所涉及的公共開支,均符合現行政策規定,並按部門會計指令和程序支付,不存在特區政府的安排鼓勵外賓「回禮」之說。
謝偉俊質疑開支增
譚志源昨日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謝偉俊質疑招待外賓開支何以會大增時解釋,特區政府每年用於招待外賓的開支都不同,主要視乎當年訪港者的人數、職級等,其中2011年至2012年度,香港曾招待俄羅斯總統及印尼總統,故該年度有關的開支較高。
一般而言,在接待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時,禮賓處的招待期為3日2夜,其間會為對方安排1間總統套房、5間標準房間,並按實際開支,向每一房間提供不多於每天港幣1,500元的膳食津貼,以及1輛貴賓轎車,5輛普通房車及1輛行李車。至於接待中央領導人及內地官員進行訪港活動,禮賓處則會按實際需要提供房間及車輛,並按實際開支,向每一房間提供不多於每天港幣1,500元的膳食津貼。
譚志源表示,特區政府在接待外賓所涉及的公共開支,均符合現行政策規定,並按部門會計指令和程序支付:禮賓處會根據訪港官員的職級,為該官員及其隨行人員安排有限度的酒店住宿及車輛,及膳食津貼,而具體的招待安排,須經由政務司司長或行政署長審批;在籌備有關訪問工作前,禮賓處會先諮詢有關政策局的意見,訪問的詳情亦會定期向行政署長匯報。
駐外辦預訪未違規
謝偉俊又追問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官員在為特首外訪進行「預訪」時,懷疑多次不適當乘搭商務客位,要求當局交代有關審批程序。譚志源在回答時重申,經貿辦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有關規定,即飛行時間包括中途過境時間超過9小時,可以為個別經貿辦人員的長途機程提升至商務客位的級別,亦無資料顯示經貿辦員工將用於公幹的旅程,換取飛行哩數作私人用途。
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則在會上質疑,是次特首外訪以至官員外訪引發的風波,大家都承認有問題,但全部都是「口講口賠」,質疑政府從未交代如何雙重負責,市民難以接受,並要求政府需要清楚交待特首辦主任梁卓偉及原特首辦主任譚志源如何就事件負責。
審計報告非為懲處
譚志源回應說,審計署就有關事件所作的報告,重點是全面檢視現行機制,找出不足之處,並提出改善建議,而非找出須負責者加以懲罰,而報告亦沒有指出有違犯規例的情況,故特區政府已開始草擬改善程序的內部指引的工作,務求可於7月1日前將集合各有關部門意見的草擬本,交予候任特首考慮以盡早落實。
在談到問責問題時,他坦言,明白到好多時部門首長有「難言之隱」,倘出狀況一方面要改善不理想的情況,並承受公眾批評的後果,又指議員每逢提及特首外訪住宿安排時,都會毫不放過作出嚴厲批評及指責,並相信未來仍會持續一段時間,「接受指責已經是對官員在心理質素方面的最大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