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民眾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環保也成為普通民眾關注的話題,而處理不慎便會成為社會焦點。不久前,四川什邡市部分群眾因擔心鉬銅項目造成環境污染,大批人聚集在市政府外,最終發生群體性事件。早在2007年5月底,福建廈門一個投資逾百億的PX化工項目,群眾擔心在建的PX項目距離人口密集區過近,也出現市民集體抵制PX項目的「散步」事件。
事實上,在內地因環保問題而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也不只什邡和廈門,且環境影響的廣度與深度相較上述兩地又有過之而無不及。面對如此複雜嚴峻的環保壓力,地方政府該怎麼辦?
浙江省委常委、副省長兼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表示,「檢驗溫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門報上來的數據為準,要以環保局長和公用集團董事長帶頭下河游泳作為河水治理好的標準。
環保局長帶頭試驗環保質量固然值得讚賞,能讓環保部門負責人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計劃上更具針對性,在行動上有的放矢,在關係上更貼近群眾,在監督上更富廣泛性,特別是在健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環保局長「帶頭下河」可切實有效地解決各類焦點環保問題。
不過,事後治理不如起初防範。比如編制項目建設規劃之初就將環保作為開工的前提,將生活與生產嚴格分離,讓預防走在治理之前等。希望不久的將來,環保局長帶頭下河游泳檢驗河水治理效果不再成為笑談。 ■香港文匯報記者 白林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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