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叢書 廣州報道)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10日公布「限牌令」實施細則:在汽車「限牌」試行一年期內,對全市12萬輛中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50%採取有價競拍,50%無償搖號。
《細則》規定,個人指標額度佔總指標量的88%。單位和個人可以同時申請搖號和拍賣,但不能同時以兩種方式取得配置指標,只能二選一。個人申請指標每月搖號一次,單位則兩個月搖號一次。
出租車、校車、公交車、新能源汽車、外國駐穗使領館公務車輛以及7月1日前已取得公務車編制許可或進口境外人員自帶車輛的,均可直接申領指標。使用財政資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即公務車)不得參加中小客車競拍,而以搖號方式申領指標。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每年只可申請1個編碼,企業按繳稅額度最多可申請8個編碼,參與搖號或競拍。
《細則》還規定,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汽車牌照指標,需持居住證、連續交納個稅和養老保險三年以上;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則需持有效證件並在廣州連續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計9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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