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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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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保未必全賠 部分要墊底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7-1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馮瀚林)消費者委員會過去2年收到26宗有關家居保險的索償、收費和銷售手法的投訴,今年上半年亦收到8宗投訴。消委會跟進市面多個家居保險的計劃,發現「家居財物保險」原來設有「墊底費」,而投保人需額外付出200元至1,000元不等,並發現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不會包括因自然災害和家居老化而造成的家居財物的損失。

最高須承擔1萬元

 消委會調查24個適用於1,500平方呎或以下私人樓宇的保險計劃,發現有23個家居保險計劃均有「墊底費」,若證實屬保險範圍而索償,保險公司只會承擔部分賠償金額,投保人一般而言,仍需承擔200元至1,000元不等。以水災引致財物損失為例,墊底費更高達2,000元;而山泥傾瀉引致的損失,戶主須承擔1萬元的金額。

自然老化個案不受保

 消委會亦發現家居保險不涵蓋由自然災害和家居老化造成的財物損失,曾有個案因天氣潮濕使洗衣機零件損壞,但戶主未能就購買新洗衣機而獲得賠償,保險公司解釋不會承擔因氣候情況所造成的損失。消委會亦接獲因浴缸喉管破裂而不獲賠償的個案,戶主浴缸喉管老化導致漏水,但保險公司指賠償範圍不包括自然老化,只願酌情賠償300元。

 消委會亦發現消費者在索償時,保險公司往往是採用「以新代舊」或「市值賠償」的計算準則,「以新代舊」的賠償額會按重新購置受保物品的類似型號或功能的市值計算,而非按受保物品的最新型號的市值計算。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選擇家居保險前,應向有關保險公司取得收費表和保單條款,並注意承保細則和不承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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