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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涉利用輔警委任證搭「霸王車」,後再向公司申領車費津貼的郵務員鍾錦華(48歲),早前被控向香港郵政遞交一份載有虛假資料的交通津貼申領表及一項欺詐罪,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2項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得結果後,在庭上高聲道出:「Thank you Sir!(多謝法官)」
裁判官裁決時指,廉署調查員只監視了被告一段時間,然被告於監視以外時間的作為,控方卻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因此就監視時段而言,不足以作出推斷性的結論;另廉署調查員及巴士司機的證供均出現矛盾的地方,就被告以雙或單手打開銀包,或銀包被展示的位置等,證供已現分歧,且巴士司機更供稱出示證件的男子是以證件套裝著證件,並不是銀包等,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舉證,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2月28日向香港郵政遞交一份載有虛假資料的交通津貼申領表,訛稱當日支付了往返空郵中心及其住所之間的交通費;及於去年4月13日向巴士司機訛稱有權免費乘搭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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