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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陳沖」在臉書就政事侃侃而談,引來「粉絲」熱議。網上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幾乎已成為時下都市人的「生活必需品」,但其中資訊卻真假難辨。日前有人冒用台電前董事長陳貴明的身份在臉書上表達意見,遭控告「偽造文書」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臉書中的「粉絲專頁」的名稱只是申請人的「招牌」,未規定要以當事人名義申請,19日以不起訴結案。
利用臉書登記作「山寨名人」已不是新鮮事,台灣「行政院長」陳沖早前遭網友冒用身份在臉書成立「陳沖粉絲團」,該「山寨陳沖」不時透過臉書針砭時弊,指導政務,一度讓民眾信以為真。後來在政府出面溝通後,「山寨陳沖」主動撤除了這個臉書專頁,才使事件告一段落。此外,在台灣財經界極具威望的「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亦由網友自發成立多個專頁。
冒名人開臉書 或涉民事
原來,自馬英九在去年的選舉工程中推出臉書專頁並大受好評,不少政經界人士開始使用臉書與大眾溝通,「山寨名人」事件才一一被揭發。台灣當局表示,雖然政府一般沒有追究網友假冒名人發言的法律責任,但不代表網友在網路上的言行不受規範;曾有網友假冒人事行政部門,發佈颱風天停止上班上課的資訊,遭政府追究「擾民」的刑事責任。
台灣法律界人士坦言,在臉書上擅自成立知名人士的粉絲專頁是否觸法,目前仍存灰色地帶。有從事網路犯罪的檢察官指出,就算不構成刑事犯罪,恐怕也會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建議民眾小心使用名人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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