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會芳 新疆報道)近日,新疆審理對5起利用互聯網、移動存儲介質進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和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案件,新疆人民法院作出最終裁決,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5起案件中,有4起定性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一起定性為「煽動分裂國家罪」。
在阿克蘇地區,麥麥提.阿布都熱合曼等8名被告人長期糾集,推選頭目,形成暴力恐怖犯罪集團,利用非法宗教活動、移動存儲介質等,從事所謂「聖戰」等暴力恐怖內容的傳播、煽動,大量購進、散發分裂國家、宗教極端、暴力恐怖內容的非法書籍,實施宣傳、煽動,教唆恐怖活動,分別被判處15年至3年有期徒刑。
在喀什地區,奧布力.阿巴依提等3名被告人多次觀看所謂「聖戰」等暴力恐怖內容的音視頻,密謀加入「聖戰」組織,並為煽動他人「聖戰」,大量非法印製、散發宣揚暴力恐怖內容的書籍,分別被判處1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阿布都熱合曼.依米爾利用移動存儲介質或自行刻錄光碟等方式,多次向多人傳播分裂國家、宗教極端、暴力恐怖、進行所謂「聖戰」等,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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