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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溫州動車事故救援現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房廈 北京報道) 據內地《法制晚報》報道,昨日召開的北京市檢察長會議透露,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將「7.23」動車事故專案交由北京檢方查辦。
2011年7月23日,D301次列車在永嘉至溫州之間的高架橋上與D3115次列車發生追尾,導致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傷。去年12月底,「7.23」事故調查組公佈報告,認定該事故是1宗因列車控制中心設備存在嚴重設計缺陷、上道使用審查把關不嚴、雷擊導致設備故障後應急處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
報告稱,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原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同時還有54名責任人被追責。報告稱,將對相關責任人依法獨立開展調查。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馬登民分析,「7.23」事故被追責人員中,可能有部分已涉嫌瀆職方面的犯罪,如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據《刑法》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或者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職責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則構成上述犯罪。
馬登民推斷,最高檢是考慮到便於案件偵辦,故將該案移交給北京檢方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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