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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7日公佈新出台的《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顧一丹 廣州報道) 廣東省7日公佈新出台的《廣東省河道採砂管理條例》,新條例將加大對無證採砂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罰款從原來的30萬提高到100萬。而對造成水工程損壞、河勢改變、水生態環境破壞等等行為則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下放採砂權利
廣東省水利廳表示,由於廣東省河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原來的規定已經不能解決河道採砂面臨的問題,儘管水利部門嚴厲打擊,但亂挖濫採等現象依然十分嚴重,甚至出現黑社會性質的「砂霸」,暴力抗法行為屢有發生。只有通過立法加重處罰,才能對違法採砂者形成威懾。
新出台的條例除了加大處罰力度外,也在多方面做了修改。包括將屬於水利廳審批權的東江、西江、北江、韓江幹流極其三角洲主幹河道的河道採砂權全部下放。廣東省級財政不再收取河砂資源出讓收入和採砂管理費,也不參與分成。此外,廣東今後的採砂許可均採用招標方式進行,不再採用申請許可方式。負責人表示,利益下沉有利於強化地方管理的責任,招標方式也將更有利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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