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被拒 入稟索償25萬
澳洲昆士蘭一名妓女早前欲租用汽車旅館接客,遭東主拒諸門外,她忿而入稟法院控告旅館歧視,索償3萬澳元(約24.6萬港元),去年敗訴後上訴。法院昨裁定,妓女有權在任何旅館或酒店營業。很多酒店業者都以為有權拒絕不受歡迎的客人租房,故判決令業界大感震驚。
案情指,化名「GK」的妓女曾於2009年至2010年間,先後17次在涉案的「司機休息」旅館接客,後來被職員發現,拒絕她再租房。她聞判後表示:「不是所有人都會選擇這工作,但人們不應視我為二等公民。他們想讓我離開,但我不會放棄。」
澳洲性工作者協會Scarlet Alliance負責人福克斯稱,判決是澳洲性工作者一大勝利,「對性工作者而言,工作地點歧視是一大問題,但這只是針對性工作者的系統性歧視之一。」
酒店業斥不合理促修例
涉案旅館代表律師愛德華茲稱,法院仍未公開裁決理據,會考慮上訴。性服務行業在昆士蘭合法,任何歧視性工作者的行為都是違法。由於澳洲礦業興盛,不少妓女都會到各大礦產重鎮找機會,今次涉案旅館所在的小鎮就是其中之一。
然而,澳洲旅館業協會負責人芒羅稱,昆士蘭及聯邦政府都應該修例,確保業界有權決定容許哪些人在旅館做生意。他說:「情況很不合理,假如髮型師要在酒店內開業,酒店老闆應有權拒絕。同樣地,若有妓女要在商場工作,商場有權拒絕。酒店業亦應該一樣。」他又質疑,假如有未成年住客在旅館賣淫是否仍合法;亦擔心嫖客或會「摸錯門」,騷擾到其他客人。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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