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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涉及小微企業等。圖為浙江溫州一家小微電器配件企業車間一角。資料圖片
117項目審批權下放 重點涉實體經濟小微企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重點對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項目進行清理,並批准廣東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會議指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將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
會議指出,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以來,國務院已先後五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為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會議決定,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再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併13項。至此,國務院十年來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總數的69.3%。這次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行政審批改革 廣東先行先試
同時,會議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批准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會議指出,廣東省處於改革開放前沿,市場發育程度較高,經濟社會發展正全面進入轉型期,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十分緊迫。在廣東省進行改革試點,對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示範意義。
調整應減必減 該放就放
會議指出,今後一個時期,要堅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二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建設。新設審批項目,必須於法有據,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三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四要進一步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並逐步向村和社區延伸。五要加強政府監管,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監管責任,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六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七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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