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由地區直選轉戰「超選」的民協前主席馮檢基,自參選以來屢被市民投訴「僭建廣告」及違例進行選舉宣傳。昨日再有讀者向本報投訴稱,馮檢基昨日在西營盤進行宣傳時,竟在汽車行駛期間站立叫咪,明顯違反交通條例(見圖)。該名市民更一盡職責,即時報警,交通警即時叫停馮檢基的宣傳車,並表示會調查事件。
所謂「有圖有真相」,該名讀者於昨日在投訴後傳來現場照片,清楚見到馮檢基確實在一架開篷私家車行駛時站立嗌咪,可謂「當場斷正」。儘管馮檢基大可辯稱,自己是在該宣傳車停泊路邊時才站立嗌咪,但相片所見,該宣傳車的位置正正是在不准泊車的「雙黃線」。本報昨日向馮檢基查詢,但直至昨晚深夜截止時仍未獲回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三百七十四章三十八條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