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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建制派議員在選舉前為居民提供廉宜的文康活動,及關顧區內居民的服務,反對派就聲言建制派是用「蛇齋餅粽」吸引街坊投票。不過,民主黨新界西立法會候選人李永達,就被揭發在報名參加今年立法會選舉後,以30元的「蝕本筍價」讓荃灣區、即其選區的長者在一家酒樓享用多達10道菜的餐宴,更設有「幸運大抽獎」來「送禮」,被質疑活動有明益選民、賄選之嫌。有市民就自發到廉政公署報案投訴李永達在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後,竟然以蝕本價舉辦茶敘活動,有「買票」之嫌,並促請廉署調查事件。
有傳媒揭發,李永達於今年7月20日報名參選立法會後,在7月27日以其辦事處名義,與區內的一個居民聯會在荃灣一間海鮮酒家「合辦」長者茶敘活動,讓60歲或以上長者參加,參加者只須付30元,就可享用燒賣皇、叉燒拼燒腩等等10道菜式,活動更有了獎品不明的「幸運大抽獎」,而以12人為1席計算,李永達的辦事處每席最多只可收回360元,但根據同一酒家標示的菜單,該席餐宴原價應最少要600元1席,最貴的則為1,000元,「蝕本」逾4成。
傳媒又揭發,在今年6月29日,李永達已經以新界西立法會議員的身份,在荃灣另一酒樓舉辦「歡樂下午茶敘」,讓區內居民,即其「未來選民」以超低價35元一位享用餐宴,還有歌舞表演及幸運大抽獎等環節,手法如出一轍。
「扮唔知」死撐 竟稱「非由我舉辦」
李永達其後在回應事件時,聲言該次活動「並非由我舉辦,我沒有出過錢,更沒有參與過,我也是被報章問到才知情」。在昨晚now TV播出的選舉論壇上,他則繼續死撐,聲言是次事件「純粹是溝通問題」,「我當日無出席活動,不構成任何違法……不涉及選舉問題」。
不過,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或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就此,數名市民到廉政公署投訴李永達,並要求當局徹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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