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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深水�鶖�壇街229A至G號的舊樓樓齡近50年,是市建局首個以「需求主導」重建模式落實的項目。香港文匯報記者廖穎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廖穎琪)市建局向自住住宅物業提出的收購呎價相等於同區7年樓齡的單位,俗稱「7年樓價」,該收購價是「物業市值」加「自置居所津貼」,根據市建局的慣例,出租或空置單位業主獲得賠償會較少。若單位是出租或同一名業主的第二個單位,收購價是「物業市值」加「75%自置居所津貼」,而同一名業主的第三個單位更只會獲得「物業市值」的賠償額,據悉,上述賠償安排令一名原先支持重建的業主少收250萬元賠償,他得悉後隨即反口。
少收250萬元 業主反口拒重建
據了解,有業主居於附近的居屋屋苑,在今次重建項目擁有3個約400呎至500呎的單位,該業主向市建局報稱第一個單位為自住,獲得「7年樓價」約400萬元賠償,但第二個和第三個單位被市建局定義為出租或空置,分別只有約350萬元和200萬元賠償,獲賠總額約950萬元,較以3個自住單位計算的1,200萬元賠償,少逾250萬元。有大廈住客表示,「他們原先都有份支持申請重建,但知道出租單位收購價不及自住業主,就反口反對重建」。
由於上述情況可能涉及虛報資料,不排除市建局稍後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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