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深圳市財政委日前啟動組建2012年政府債券承銷團,根據發佈的《深圳市2012年政府債券承銷團組建及管理暫行辦法》,承銷團成員原則上不超過10家,主承銷商原則上不超過4家。在申請人的7項「基本條件」中,資本和資產實力成了一項重要指標,要求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下同)或者總資產在100億元以上。另外,申請人的總行設在深圳或者在深圳設有分行也是7項條件之一。